(文/会计部 舒伟)
2018年8月31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>的决定》,随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。新个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,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。
变化一: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
新个税法课税所得项目由原来的11项合并至9项
变化二: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
本次改革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,兼顾一定的前瞻性,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/月提高到5000元/月(每年6万元),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(含)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/月执行。
变化三: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
1、专项扣除: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个人缴纳部分“三险一金”(即: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)的归纳。
2、专项附加扣除: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,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,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、医疗、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。首次设立的6项专项附加啊扣除包括(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支出)。注意: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具体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接下来,我们来看看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:
1、工资、薪金所得的新旧个税税率对比表
2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:
应缴税额=(工资薪金-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-5000)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根据测算,不同收入人群的减税情况如下表所示:(单位:元)
从上表也可以看出,从2018年10月1日起,广大纳税人都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受益,这也意味着以后到手的工资更多了,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!明年起,6项专项附件扣除政策落地后,减税幅度将更大,纳税人将大大受益。